訂購退換貨須知

  1.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行使相關權利
    「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應營者解除買賣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」。

     
  2. 經相關農業資料研究統計,帶殼花生其採收後「剝實率」約為70%~74%,再經人工揀選後雖可提高良品率,但仍無法保證每顆莢果內果仁皆發育飽滿完整,所以無法接受此自然現象者,請勿購買,超過7天猶豫期間亦不接受退換貨。